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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座车挤19人严重超载 车主或面临10万元处罚

添加时间:2017年12月11日   来源: 南宁犯罪辩护律师     http://nnfzbhls.maxlaw.cn/

7座车挤19人严重超载

11月2日中午1时多,两江新区分局交巡警支队民警在人和大道路口设卡盘查,发现一辆渝F牌小型普通客车行驶异常缓慢。细心的民警示意该车靠边停下接受检查,驾驶员郑某带着满脸笑容下了车,但慌张神情未逃过民警火眼金睛。

民警打开车门,着实吓了一大跳。不大的车厢内人挤人,黑压压一片。乘客全部下车,仔细一数,竟然18个成年人,其中还有病人和老年人。该车准载7人,加上司机竟然装了19人,属于严重超载违法行为。

为何挤在车内乘客告诉民警,他们都是从奉节到重庆的。到车站准备买票时,听到驾驶员郑某在站外大声吆喝称,坐他的车虽然挤点,但是车费便宜。大家因为贪图便宜,就挤在黑车里4个多小时,赶往重庆。民警提醒旅客,不要为了贪图便宜坐黑车,况且,超载影响刹车性能,极易造成交通事故,请大家不要拿生命开玩笑。

客车超载应该如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成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省公安厅要求,各地要严禁客车、校车超员。客车、校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以下的,处300元罚款,记6分;超过额定成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1500元罚款,记12分。严禁客车、校车超速行驶。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记6分,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严禁酒后驾驶。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一律暂扣驾驶证3个月,并处500元罚款,记12分;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一律拘留15日,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2000元罚款,记12分。对一年内两次醉酒驾驶的,一律吊销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属营运驾驶员的,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车辆。严禁在高速公路上下乘客、占用超车道和应急车道。在高速公路上停车上下乘客、装卸货物的,对驾驶员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记6分。在高速公路上长时间占用超车道、应急车道的,处200元罚款。

上述客车涉嫌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交巡民警对驾驶员处以罚款2000元、扣除6分处罚。该车属于非法营运,民警将驾驶员郑某移交至交通执法两江新区大队,郑某面临3至10万元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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