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介绍
原创成功经典案例
业务动态
标准
司法解释
业绩回放
办案随笔
管辖知识
联系方式
律师文集
原创成功经典案例业务动态标准司法解释业绩回放办案随笔管辖知识死刑知识自首知识强制执行取保候审刑辩指南刑事审判刑事诉讼刑事案例刑事证据刑罚分类罪罚轻重
刑事动态
法律咨询热线
18507712277



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文集 -> 刑事动态

交付煤炭与合同约定的质量差距过大,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添加时间:2017年6月8日   来源: 南宁犯罪辩护律师  Tags: 煤炭买卖合同,刑事犯罪,质量   http://nnfzbhls.maxlaw.cn/
导读:行为人借用他人营业执照、虚构身份是否可以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行为人交付与合同中约定的质量差距悬殊的煤炭是否属于合同诈骗罪?

一、案情简介:用质量等级低的产品冒充质量等级高的产品盈利

马XX化名马某听老乡说通过注册公司与外国公司签订化工产品买卖合同,用质量等级低的产品冒充质量等级高的产品可以赚钱,于是借用同鑫公司营业执照,对经人介绍认识的旭日公司业务员曾某、林某谎称其系同鑫公司业务经理。同时声称其在手中有大量优品质的煤存放于天津港。骗取曾某等人的信任后,马XX以化名马某同时以同鑫公司的名义与旭日公司曾某、林某等人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新业丽湾酒店签订《煤炭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同鑫公司卖给旭日公司基低位发热量大于5000大卡的煤碳;价格为,人民币710元每吨。后双方又签订了补充协议,协议中约定了煤炭交易的数量、质量及运费承担方式。随后,旭日公司向同鑫公司购买基低位发热量大于5000大卡的煤碳16500吨并分两次支付给同鑫公司80%的货款,总计,总计人民币937.2万元。并且旭日公司在马XX交付煤炭前与辽源公司签订了煤炭购销协议,将煤炭卖给了辽源公司。马XX收到旭日公司支付的货款后,开始向其他公司进购等次不一的煤炭、矿渣、煤矸石等混合物,共收购了16239吨,花费了700余万元。并将上述货物混在一起交给了旭日公司。旭日公司收到煤炭后,发现煤炭存在质量问题,遂与马XX联系,但马XX为了躲避旭日公司,已经更换了手机号,旭日公司无法与马XX取得联系。辽源公司也拒绝接收不符合合同标准的煤炭。旭日公司因无法履行与辽源公司的煤炭购销协议,赔偿辽源公司船运费、船只滞港费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991950元。旭日公司为了补救其经济损失,将该批煤炭以每吨人民币314元的价格卖给了瑞都公司,获得货款,人民币5099046元。案发后,马XX被公安机关抓获。另查明,马XX系河北省景县农民,案发前无固定职业;马XX将旭日公司交付的剩余货款用于个人消费并藏匿。

二、法院判决:行为人构成合同诈骗罪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马XX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三、律师说法:交付煤炭质量与合同约定的质量差距过大的构成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无固定职业的行为人借用其他公司的营业执照欺骗被害人其有大量优质煤炭可供销售,骗取了被害人的信任,从而订立了煤炭购销合同。在收到被害人支付的货款后,用部分货款从其他公司购买劣质煤炭、矿渣、煤矸石等混合物参杂在一起,卖给被害人。并于此后更换手机号码,躲避被害人。主体上,其本身并未从事过煤炭买卖相关的工作,并且借用其他公司的营业执照骗取被害人信任,属于“冒用他人名义”诱使对方签订合同的行为。主观方面上,行为人听老乡说通过注册公司与外国公司签订化工产品买卖合同,用质量等级低的产品冒充质量等级高的产品可以赚钱,于是实施了上述行为。可见,行为人开始就不具备履行合同的意图,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客观方面上,行为人虚构了其系业务经理及手中有优质煤炭的事实,来欺骗被害人与其订立合同,后为了掩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购买与合同约定煤炭质量差距较大的煤炭交付给被害人。实施上述行为后,还躲避被害人。其行为属于,虚构事实隐瞒真行。综上,应认定行为人构成合同诈骗罪。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南宁犯罪辩护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8507712277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