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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间闻工友打其“小报告” 下班后扎伤工友赔偿获刑添加时间:2017年5月23日
来源: 南宁犯罪辩护律师 http://nnfzbhls.maxlaw.cn/
上班间闻工友打其“小报告” 下班后扎伤工友赔偿获刑 2012-09-27 来源:中新网 浏览次数:0 上班期间,刘某听到同车间工友孙某向领导打了他的 小报告 。下班后,满腔怒火的刘某找孙某理论,并在随后引发的争执中,用一把折叠式水果刀将孙某左腿根部扎伤。9月26日,许昌县人民法院依法以,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1年,1年。2012年4月30日9时许,在许昌县某纸箱厂打工的小伙孙某觉得车间领导陈某分给自己的工作太重,而分配给刘某(男,22岁)的比较轻,便向陈某反映并要求与刘某调换当天的工作。当孙某在陈某的办公室与陈某协商时,刘某刚好来找陈某汇报工作。走到陈某办公室门口听到孙某在打他的 小报告 且故意找他的 茬 时,刘某怒气冲天,他冲进办公室与孙某理论,两人话不投机随即发生了争吵,后被陈某反复劝说调解,两人保证互不追究此事。当天12时许,刘某下班后直接到孙某的宿舍质问他为何打其 小报告 并刻意和他 过不去 。两人言语不合再次发生争执,尔后到宿舍外面厮打。被工友劝拉开后,感觉自己吃了亏的刘某跑回自己的宿舍拿出藏在自己枕头下面的一把黄色折叠式水果刀,边骂边扎向孙某。看到刘某拿刀气势汹汹地刺向自己,孙某本能地闪躲并抬起左脚踢刘某时,其左腿外侧根部被刘某扎伤。看到孙某倒在血泊中,工友们急忙通知陈某和厂领导。陈某等人将刘某控制后移交警方,并将孙某送往医院救治。经鉴定,孙某所受损伤为轻伤。后经调解,刘某就民事赔偿部分与孙某达成协议,且已实际履行,孙某要求不再追究刘某的任何法律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物质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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