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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谎称父亲患癌表姐缺钱

添加时间:2017年4月30日   来源: 南宁犯罪辩护律师     http://nnfzbhls.maxlaw.cn/

  九江一女子利用网络以谈恋爱为名,先后骗取多名被害人财物共计19万余元。4月7日,大江网获悉,日前,由庐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万元。

  经查,2010年,李某通过QQ网络聊天软件结识了被害人朱某。在取得朱某的信任后,2012年3、4月间,其以虚构自己过生日、与母亲吵架摔坏笔记本电脑、借路费等事实,多次欺骗朱某,骗得人民币合计9200元及“戴尔”黑色笔记本电脑一台,上网卡和“三星”移动硬盘各一个被其以800元卖掉。

  2011年2、3月间,李某通过网络结识了被害人钱某,俩人用QQ和手机保持联系。之后,其以建立恋爱关系骗取钱某的信任后,虚构自己在九江旅游没有了路费、母亲赌博输钱、父亲患骨癌、自己患白血病等事实,多次欺骗钱某,骗得人民币合计141400元。

  2011年8月,李某通过世纪佳缘网站认识了被害人何某,其隐瞒真实身份,用二个QQ号和手机与何某保持联系。其谎称将会把在德国的“表姐”介绍给何某。在取得何某的信任后,自2012年2月以来,李某先后虚构自己从江苏宜兴到江西九江需要路费、“表姐”的奶奶被车撞住院、“表姐”回国没有路费等事实,多次欺骗何某,骗得人民币合计402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手段,使他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其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先后多次骗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鲍观升、喻军、朱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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