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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次盗窃不知悔改 当场被抓依法判刑

添加时间:2016年11月8日   来源: 南宁犯罪辩护律师     http://nnfzbhls.maxlaw.cn/
近日,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多次盗窃案件,最终以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被告人王某在2011年6月份,曾三次分别窜到本村村民杨某家、田某家、曹某家,翻墙入院,盗走木锨、铁耙、铁质压井各一个和九根钢筋,经评估认定价值总计75元;2012年8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王某窜到107国道西平县加气站西一施工工地,盗窃钢筋、钢扣件等物品,经评估认定价值26元;2012年8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王某窜到西平县城怡华苑小区施工工地,盗窃钢管、钢筋200余斤,经评估认定价值260元;2012年8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王某窜到西平县城三里湾加油站西的一施工工地,盗窃钢筋、钢管50斤,经评估认定价值65元;2012年8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王某窜到西平县城龙泉花园正北一施工工地上盗窃钢筋60余斤,经评估认定价值78元;2012年8月16日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王某窜到西平县柏亭办事处凤鸣花园小区施工工地,盗窃钢扣60个,经评估认定价值240元;2012年8月17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王某窜到西平县柏亭办事处凤鸣花园施工工地,盗窃钢扣件170个,在逃走过程中,被当场抓获。经评估认定价值680元。

  本院经开庭审理,依法查明了上述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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