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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连本带利一块还

添加时间:2016年1月29日   来源: 南宁犯罪辩护律师     http://nnfzbhls.maxlaw.cn/
由于银行工作人员操作失误,银行卡主人李军(化名)银行卡里莫名多出一笔84万元的巨款,在经过一番思想斗争后,李军一点点地将这笔钱取出。记者今天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在法院的调解下,李军将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连本带利归还这笔不义之财。

  2005年5月24日下午,在乌市经营一家工程机械配件的福建人李军到银行取完钱后查了一下自己的账户余额,卡上竟无故多出了84万元。又惊又怕的李军一分也没敢动。一个月过去了,始终无人找他。

  觉得没事的李军开始一点一点地从卡里取钱,几个月后将钱全部取出。之后,他将其中一部分钱投资到自己的机械配件销售部,剩余的钱则带回到福建老家,买地盖房,并很快与女友结婚。

  2007年的一天,乌市某银行工作人员突然出现在李军眼前。原来,银行接到某单位反映,本该2005年就到账的一笔84万元款项两年都没到,银行调查发现,工作人员误将该款存入了李军的销售部。

  银行要求李军返还这笔钱以及由此造成的损失。李军不愿还,银行遂将其起诉至沙区法院。2008年1月16日,经法院调解,李军与银行方面达成协议:李军归还银行84万元以及该案的诉讼费、差旅费、利息等费用合计89万余元。

  李军按约定向银行还了40万元后,开始拖延还款时间。无奈,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法院执行局的再次调解下,双方又达成协议:李军从2010年3月起每月最少向银行还两万元,至2011年4月30日前,将剩余的款项全部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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