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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火车站安检口趁乱扒窃获刑半年

添加时间:2014年3月28日   来源: 南宁犯罪辩护律师     http://nnfzbhls.maxlaw.cn/
3月29日,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石家庄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杨少华盗窃一案,并做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杨少华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2月13日12时许,被告人杨少华在北京铁路局管内邯郸火车站进站口安检处,趁进站旅客人多拥挤之机,盗窃旅客孙某上衣左下兜内的白色诺基亚5233型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708元,被巡视民警当场抓获,被盗手机被当场查获,并已发还失主。

  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少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被告人杨少华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为保护公民财产所有权不受侵犯,打击刑事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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