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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难”之中见真情 帮助逃犯双双获刑

添加时间:2013年11月29日   来源: 南宁犯罪辩护律师     http://nnfzbhls.maxlaw.cn/
诚然,危难之中能够考验朋友之间的真情,但是也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伸出帮助之后,否则不仅没帮上忙,害了朋友,同时还害了自己,使自己人生留下了污点。近日在黑龙江省虎林市发生一起帮好友逃脱罪责的窝藏案件。经过公开审判后,于2012年9月20日黑龙江省虎林市人民法院对这起窝藏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以窝藏罪判处被告人钟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一名逃犯张某与被告人钟某系多年好友。2009年11月份,张某跟随他人采用技术开锁手段在虎林市虎林镇各小区先后入户盗窃9次,所盗款、物价值人民币66751.9元。后因受害人王某报案而案发。案发后,张某随即被市公安局列为网上通缉的逃犯。为了逃避公安机关的追捕,同年12月,张某找到了多年的朋友钟某,并诉说了其因盗窃犯事并公安机关追捕的苦衷和难处,请求其给予帮助。钟某了解情况后,深感是多年的朋友,于是其不仅没有向公安机关告发,而且还请他人帮助逃犯张某办理了一张名为杨文钢的虚假身份证,为其隐瞒真实身份,并还为其提供资金到徐州开设服装店,致使逃犯张某因他人检举才于2012年6月12日落入法网。归案后,逃犯张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40000元。

看到好友被抓捕后,被告人钟某整天提心吊胆,害怕公安机关的找上门来,便于2011年7月27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钟某明知是犯罪的人提起提供资金、帮助隐瞒身份,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罪名及适用法律意见正确,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钟某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系自首,依法应予从轻处罚;归案后及开庭审理过程中认罪态度较好,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故法院结合被告人犯罪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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