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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法院重和解 一心执行只为民添加时间:2013年10月24日
来源: 南宁犯罪辩护律师 http://nnfzbhls.maxlaw.cn/
2013年一季度,广西兴业法院加大案件执行力度,充分利用当事人回家过年的良机,通过各方努力、采取联动机制加大反规避执行力度,排查旧案,执结积案。3月29日,兴业法院又通过促成和解执结了一件沉积十一年的积案。
3月29日,当申请执行人梁小明收到案件款时,动情地说:“真的太感谢你们了,感谢你们为民办实事,真是我们的保护神。”这源于兴业法院执行法官杨永莉法官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为当事人执结积案、维护当事人利益所致。 该案是一起申请执行人梁小明与被执行人李小黑的民间借贷纠纷。本院受理后于2001年8月6日作出判决,判决李小黑偿还给梁小明8100元及其利息。因李小黑未按期履行义务,梁小明于2002年2月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李小黑外出务工住址不明,本院在执行期限内无法执结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今年1月24日,梁小明向本院提供李小黑现在在广东打工,并有固定收入的信息。执行法官杨永莉法官把握执行时机,在李小黑回家准备过年之时,主动与其联系。刚开始李小黑有抵触心理,杨永莉法官就从法、情、理等角度多方位与他进行沟通,告知其反规避执行的法律后果,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沉积了十一年的案件以和解的方式执结,是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的又一次成功实践。体现了执行法官执法为民的司法情怀,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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