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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耐心协调 原告感激微笑

添加时间:2013年10月24日   来源: 南宁犯罪辩护律师     http://nnfzbhls.maxlaw.cn/
近日,云南省大关县人民法院民庭调解结案了原告杨某诉被告大关县寿山镇中心校不当得利纠纷一案。

  原告杨某是原大关县寿山乡甘海村幸福小学教师,在职期间负责管理该校房屋修建。1993年5月23日杨某申请辞去公职时,原大关县寿山乡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现大关县寿山镇中心校)要求杨某交纳5000元现金,待结清修建幸福小学的款项后退还杨某。该校房屋修建完工后,经原告杨某多次催促,该办一直未与杨某结算。2012年1月10日,在大关县教育局的组织下,大关县寿山镇中心校才与杨某将该校修建房屋的款项结算完毕,但仍拒绝将原告杨某交纳的5000元现金退还给杨某。故原告杨某起诉要求判令被告大关县寿山镇中心校返还5000元现金并赔偿损失11900元。

  庭审中,被告大关县寿山镇中心校认为,原告所述其交纳5000元现金及结算情况均属实,其交的5000元已退还。但被告针对其辩称,未向法院提供任何证据。承办法官了解到原告多次找大关县教育局协调此事未果,该案如果处理不当,原告又将成为一名上访户,法官便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在法官情与法交融的调解下,最终被告大关县寿山镇中心校自愿补偿原告5200元,作为该校给予老教师晚年生活的补偿。当杨某从法官手中接过钱时,脸上露出了感激的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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