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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与执行并重 司法为民再给力添加时间:2013年10月23日
来源: 南宁犯罪辩护律师 http://nnfzbhls.maxlaw.cn/
2013年4月2日,陕西省南郑县法院干警和村两委干部一起给行动不便的残疾人龚某送去了60000元的款项,也给他送去了社会的温暖和继续生活的信心。
2013年3月14日,南郑县法院在卢家沟村委会以调解的方式审结了一起王某诉龚某离婚纠纷一案,被告龚某是三级残疾,2004年出事之后瘫痪在床,原告及双方父母不离不弃、精心照料,加上自身坚强的毅力,从瘫痪在床到一步步站了起来,从处着拐杖到慢慢行走,但二人因为一些矛盾从2006年分居至今,今年初,原告王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承办法官和村两委干部耐心细致地进行法律宣传和调解工作,促使双方达成的王某给予龚某经济帮助费及子女抚养费60000元的调解协议。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经承办法官多次催促,案件款项全部交清,法官主动将60000元的执行款送至行动不便的被告龚某家中,龚某接到钱,对法官司法为民的举措表示感谢。至此,该纠纷也终于案结事了。 一直以来,南郑县法院始终密切审执关系,树立审执并重的全局观念,加强审判与执行工作的协调配合,促使审判与执行的有效衔接,取得了良好效果。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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