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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武陵区法院一举和解二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添加时间:2013年10月22日
来源: 南宁犯罪辩护律师 http://nnfzbhls.maxlaw.cn/
近日,武陵区法院一举执行和解二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有力践行了司法为民,维护了辖区和谐稳定。
原告丁某、胡某诉称,被告邵某在常德市柳叶湖科技园经营苗圃期间,临时雇请了原告丁某、胡某等人,为苗圃基地护花、养花、浇水、除草、运送花木,约定工资为45元/天。2011年9月29日15时许,原告丁某、胡某等人受被告邵某指派,乘坐电动三轮车,从被告邵某经营的苗圃基地运送花木到柳叶湖管委会办公楼后返回苗圃基地,当电动三轮车行驶至柳叶湖司马楼至渔场路段时,案外人邵某架立的横跨司马路的充气拱门突然朝原告丁某、胡某乘坐的电动三轮车倒来,致使电动三轮车翻车,造成丁某、胡某等人受伤。原告丁某、胡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丁某的伤情经司法鉴定为:左肱骨骨折,构成十级伤残。原告胡某的伤情经司法鉴定为:右肩胛骨骨折,构成十级伤残。二原告及其家人多次找被告协商未果,无奈之下只好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后,谨慎处理,考虑到在这场突如其来的车祸中原、被告双方都是受害者,尽最大努力做双方的调解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邵某除支付医药费外,赔偿原告丁某、胡某各12000元。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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