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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镇雄到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学生在校受伤害赔偿纠纷

添加时间:2013年10月22日   来源: 南宁犯罪辩护律师     http://nnfzbhls.maxlaw.cn/
课间休息在操场玩耍飞来横祸,导致自身左腿股骨粉碎性骨折,经多次与责任方协商未果,镇雄县一学生将校方及施害学生告上了法庭。近日,镇雄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学生在校受伤害赔偿纠纷案件。

  2012年9月20日下午第一节课间休息期间,沈某在镇雄县南台小学租用的的操场内玩耍,因被同校的常某撞到,导致其左腿股骨粉碎性骨折。受伤后,沈某被高年级的学生抱到教室里,随后沈某父母将其送到镇雄县中医院住院治疗,沈某于2012年10月4日出院,住院期间共花去医疗费9000余元。事发后,沈某父母多次找校方与施害学生家长协商解决,但二者均拒绝赔偿。沈某遂一纸诉状将责任方起诉至法院。

  在法庭审理中,经依法主持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由被告镇雄县乌峰镇中心学校于2013年3月24日前赔偿原告沈某人民币83800元。

  二、由常某于2013年6月14日前赔偿原告沈某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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