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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白河公检法联动 快审危险驾驶案添加时间:2013年10月21日
来源: 南宁犯罪辩护律师 http://nnfzbhls.maxlaw.cn/
利剑出鞘,白河公检法仅用七天时间,就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顺利办结。2013年4月1日,陕西白河法院当庭宣判宋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3年1月16日,宋成应邀参加朋友集会,酒足饭饱后,忘乎所以,不听旁人劝说,置个人及他人安危于不顾,骑着摩托车回家,路遇交警巡查,逮个正着。经呼吸检测和血液酒精鉴定,酒精含量412mg/100ml,超过80 mg/100ml,属醉酒驾驶。在交警调查中,宋成对检测结果、鉴定意见、讯问记录拒不签字,态度极其蛮横,并以此为由多次到有关部门信访,认为公安执法不公。 为严惩醉驾行为,打击宋成的嚣张气焰。白河县公安局于2013年3月26日对宋成执行刑事拘留,3月29日向白河县检察院提请公诉,白河县人民检察院、白河县人民法院快速联动,当日立案,当日向被告人宋成送达法律文书,三家联合普法,使宋成真正认识到触犯刑法的严重后果,主动交待了犯罪行为,并愿意主动缴纳罚金,请求法庭依法从快从轻发落。 白河县人民法院遂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当庭宣判,并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庭审中,宋成认真检讨自己,真诚向执法民警致谦,表示服判息访。(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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