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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拮据骗医保 从轻处罚获缓刑

添加时间:2013年10月20日   来源: 南宁犯罪辩护律师     http://nnfzbhls.maxlaw.cn/
4月1日,湖南省澧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1年5月至9月,被告人刘某某之母伍某某因患癌症先后4次在湖南省湘雅附三医院和湖南省肿瘤医院住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用5万余元。为多报医药费用,刘某某先后4次伪造其母住院费用清单,骗取澧县医疗保险处医保费用13886.62元(未遂1次2824.61元)。

  经社区矫正机构考察评估,被告人刘某某之妻早年因病死亡,家庭生活拮据,靠其做小生意养家糊口,其所骗取医保款亦用于母亲治病,建议对其实行社区矫正。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伪造医院住院结算清单骗取医保款,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其中一次作案属未遂,应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综合社区矫正机构意见,决定对被告人刘某某从轻处罚,并适用非监禁刑罚,据此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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