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介绍
原创成功经典案例
业务动态
标准
司法解释
业绩回放
办案随笔
管辖知识
联系方式
律师文集
原创成功经典案例业务动态标准司法解释业绩回放办案随笔管辖知识死刑知识自首知识强制执行取保候审刑辩指南刑事审判刑事诉讼
刑事案例
刑事证据刑罚分类罪罚轻重刑事动态
法律咨询热线
18507712277



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文集 -> 刑事案例

被告严某与原告王某彩票买卖纠纷一案

添加时间:2013年10月16日   来源: 南宁犯罪辩护律师     http://nnfzbhls.maxlaw.cn/
男子与彩票站老板协商,以先行出票、后付款的方式购买了价值近四万元的即开型彩票,喜获中奖2万余元,却不肯支付彩票购买款。近日,江苏省盐都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该起彩票买卖纠纷案,并作出一审判决。

  王某系盐城某彩票销售点经营业主。2012年7月16日17时24分至21时45分,严某在王某经营的彩票销售点与王某口头协议后商定由严某先行选购彩票、王某打印出票、最后由严某支付价款的方式购买了价值39882元的11选5即开型彩票(所选购彩票过十分钟后立即开奖,自开奖之日起六十日内为兑奖期间),其中扣除严某开奖后中奖的彩票金额23166元后,严某尚应支付王某彩票价款16716元,经王某索要,严某未予支付。王某即于当日22时01分向派出所报警,该所出警后调查了相关事实,严某当场承认了欠王某彩票购买价款16000余元的事实,派出所建议双方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后王某因向严某催索彩票购买款未果,遂诉至本院。

  法院审理认为,严某作为购买方与王某作为销售方发生的彩票买卖合同关系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严某应以其认购的彩票金额扣除其中奖金额后的差额向彩票销售者王某支付价款。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严某偿付原告王某彩票购买价款16716元;驳回原告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南宁犯罪辩护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8507712277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