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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扫墓致森林火灾获刑罚添加时间:2013年10月16日
来源: 南宁犯罪辩护律师 http://nnfzbhls.maxlaw.cn/
在清明时节扫墓祭拜祖先是中国人特有的风俗习惯,但必须注意扫墓中未烧尽的香条、蜡烛,否则极易引发火灾。近日,玉州区法院一审一起失火罪,判处被告人黎某强有期徒刑三年。
2012年10月22日12时许,被告人黎某强与其侄儿黎某良(另案处理)到玉林市玉州区仁东镇良村黎冲挂地岭扫墓,在扫墓过程中,黎某强二人将烧燃的香条插到地上时,不注意防火,而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该森林火灾过为面积为29.06公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黎某强在扫墓时,违反森林防火法规,因烧香引发森林火灾,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了失火罪。被告人黎某强过火面积超过10公顷,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我国每年清明、重阳不断有因扫墓引发的森林火灾,直接经济损失比较严重,防火安全极其重要。同时,我们也要提倡文明扫墓,减少因扫墓带来的不良影响。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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