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介绍
原创成功经典案例
业务动态
标准
司法解释
业绩回放
办案随笔
管辖知识
联系方式
律师文集
原创成功经典案例业务动态标准司法解释业绩回放办案随笔管辖知识死刑知识自首知识强制执行取保候审刑辩指南刑事审判刑事诉讼刑事案例刑事证据
刑罚分类
罪罚轻重刑事动态
法律咨询热线
18507712277



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文集 -> 刑罚分类

北京:死刑案8类人员需出庭作证

添加时间:2016年9月7日   来源: 南宁犯罪辩护律师     http://nnfzbhls.maxlaw.cn/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规定,刑事案件的关键证人必须出庭作证,但由于立法方面目前还存在空白,就全国来讲刑事案件证人出庭作证的比例都“相当的低”。我国刑法专家、国家法官学院教授张泗汉说,死刑案件关键证人不到庭,使法庭查清事实遇到极大的阻碍,已成为困扰法院审理死刑案件的一大难题。
  北京法院此次检法会议决定,对于一审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8类人员需要出庭作证。包括证明控辩双方争议事实的关键证人;对于搜查、勘验、检查等侦查活动中形成的笔录存在争议,需要负责侦查的人员以及搜查、勘验、检查等活动的见证人出庭陈述有关情况;控辩双方存在争议的鉴定结论的鉴定人;控辩双方存在争议的涉及自首和立功、犯罪未遂、犯罪中止、正当防卫等法定量刑情节的证人;被告人提出侦查中存在刑讯逼供、诱供等违法侦查问题所涉及的侦查人员;提供过不同证言的主要证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通知出庭的新证人;主动要求出庭作证并经人民法院许可的证人。
  为保证8类证人顺利出庭作证,会议决定检察机关在对一审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提起公诉同时,向法院提供需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名单。法院对证人名单进行审查后,如认为需要出庭作证的,应当于庭审5日前通知检察院。由法院根据检察院对于拟出庭证人工作情况及时联系证人并向其送达出庭通知书。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南宁犯罪辩护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8507712277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