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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的条件是什么?添加时间:2016年6月11日
来源: 南宁犯罪辩护律师 http://nnfzbhls.maxlaw.cn/
监视居住的条件: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四、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 五、提请逮捕后,检查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六、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七、移送起诉后,检查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