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介绍
原创成功经典案例
业务动态
标准
司法解释
业绩回放
办案随笔
管辖知识
联系方式
律师文集
原创成功经典案例业务动态标准司法解释业绩回放办案随笔管辖知识死刑知识自首知识强制执行取保候审刑辩指南刑事审判刑事诉讼刑事案例刑事证据
刑罚分类
罪罚轻重刑事动态
法律咨询热线
18507712277



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文集 -> 刑罚分类

剥夺政治权利应如何适用?

添加时间:2016年3月10日   来源: 南宁犯罪辩护律师     http://nnfzbhls.maxlaw.cn/
  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对象比较广泛,也是适用较多的附加刑。在适用方式上,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1.剥夺政治权利附加适用于严重犯罪的,由刑法总则规定。具体分为两种情况:
  (1)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必须依法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2)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在这种情况下,是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由人民法院具体裁量,但“可以”表现了立法机关的倾向性意见,即在通常情况下得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2.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于罪质较轻的犯罪或罪质严重但情节较轻的犯罪的,由刑法分则规定。如果刑法分则没有规定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就不得予以适用。刑法分则主要对危害国家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等几种类型的犯罪,规定了可以选择判处剥夺政治权利。
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相关问题,小编为您推荐:
剥夺政治权利的独立适用
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法条文
如何执行剥夺政治权利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南宁犯罪辩护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8507712277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