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原创成功经典案例业务动态标准司法解释业绩回放办案随笔管辖知识死刑知识自首知识强制执行取保候审刑辩指南 刑事审判刑事诉讼刑事案例刑事证据刑罚分类罪罚轻重刑事动态
法律咨询热线
18507712277 |
人民法院如何勘验物证或者现场的?添加时间:2015年7月31日
来源: 南宁犯罪辩护律师 http://nnfzbhls.maxlaw.cn/
人民法院如何勘验物证或者现场的?
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人民法院的通知,有义务保护现场,协助勘验工作。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人民法院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应当制作笔录,记录勘验的时间、地点、勘验人、在场人、勘验的经过、结果,由勘验人、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对于绘制的现场图应当注明绘制的时间、方位、测绘人姓名、身份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