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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的要件有哪些添加时间:2014年10月20日
来源: 南宁犯罪辩护律师 http://nnfzbhls.maxlaw.cn/
逮捕的要件有哪些?巧顾法律专家分析,进行逮捕原则上须具备两个要件,即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 1.逮捕形式要件,形式要件是指在进行逮捕时,必须依据有权机关签发的逮捕证才能进行。这一要求,即所谓“令状原则”。具体而言,逮捕的形式要件包 含三个要点: 其一是有权机关决定。为了防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自由,对享有逮捕审批决定权的机关,法律必须作严格的限制。一般要求是应当具有独立法律地位和司法性质,而且能对侦查机关形成制约的机关或人员审批决定。因此,国外多由法官签发逮捕证。也有一些国家认为检察长因其职责带有侦 查监督的性质,也应有签发逮捕证件的权利。 其二是须有合法逮捕证件。有证逮捕是逮捕法的一般原则。即实施逮捕必须依据具有法律效力的逮捕文件。而这一文件须经依法请求和审核签发的法定程序,同时还需具备特定的形式。在我国,公安机关需要逮捕人犯的时候必须由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署《提请逮捕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和证据,一并移送同级 人民检察院审查,经批准后人民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书》,再由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并执行逮捕。各级人民检察院对自侦案件认为有必要逮捕人犯时应当作出《决定逮捕通知书》;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认为有必要逮捕人犯时,应当作出《逮捕人犯决定书》,分别交给同级公安机关,由县以上公安机关签发《逮捕证》,并执行逮捕。 其二,罪重条件。在实行捕、押合一的逮捕制度中,逮捕作为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必须遵循“比例原则”,即逮捕措施应当与被捕人所犯罪行的严重程度 相适用,而不能不成比例。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逮捕的必备条件之一,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因此对于可能判处拘役或单独判处附加刑的嫌疑人不能适用逮捕。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强制措施对人身自由的剥夺可能超出被捕人应受的刑罚惩罚,从而使其得不到应有的救济。 其三,危险性条件。逮捕嫌疑人,必须有逮捕必要。也就是,不逮捕或者采取其他较缓和的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等方法,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因而有逮捕必要。而社会危险性,主要是指隐藏、毁灭证据,串供,逃跑等妨碍侦查和审判的行为以及实施新的犯罪。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违反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规定,实施干扰证人作证以及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也是体现了逮捕应具备危险性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