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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向法院起诉增加抚养费?添加时间:2014年8月18日
来源: 南宁犯罪辩护律师 http://nnfzbhls.maxlaw.cn/
原告:张某,男,1992年3月--日出生,汉族,住:鞍山市铁东区---------楼。
法定代理人:吕某,女,1970年4月---日出生,汉族,住:同上。 被告:张某某,男,1965年10月--日出生,汉族,沈阳铁路局----段职工,住:鞍山市铁西区----------号。 诉讼请求 一、 判决被告每月给付原告抚养费1000元。 二、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被告与吕某于1987年--月结婚,1993年--月--日经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调解离婚。调解内容为:婚生男孩张某归吕某抚养,被告每月付抚养费50元,至张某经济独立时止。如今原告已经念中学,生活费及学费已经远远超过1993年的标准,且吕某无法独自抚养原告,故原告诉至贵院,请求贵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