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原创成功经典案例业务动态标准司法解释业绩回放办案随笔管辖知识 死刑知识自首知识强制执行取保候审刑辩指南刑事审判刑事诉讼刑事案例刑事证据刑罚分类罪罚轻重刑事动态
法律咨询热线
18507712277 |
全国公安机关的级别管辖添加时间:2014年4月7日
来源: 南宁犯罪辩护律师 http://nnfzbhls.maxlaw.cn/
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发生在本辖区内的刑事案件;市级以上的公安机关负责重大涉外犯罪、重大经济犯罪、重大集团犯罪和下级公安机关侦破有困难的重大刑事案件的侦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