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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公安机关的级别管辖

添加时间:2014年4月7日   来源: 南宁犯罪辩护律师     http://nnfzbhls.maxlaw.cn/
  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发生在本辖区内的刑事案件;市级以上的公安机关负责重大涉外犯罪、重大经济犯罪、重大集团犯罪和下级公安机关侦破有困难的重大刑事案件的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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